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物流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5-23 17:37:36
物联研字〔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行业协会、联合会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行业发展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发现典型企业成果,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物流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和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成果在全面反映我国物流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的基础上,应结合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国家“十二五”规划、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当前物流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制造业物流升级改造、商贸物流模式转型、物流配送体系提升优化、供应链物流管理创新、物流园区集聚发展、绿色物流与应急物流、企业战略规划和执行、企业并购重组与一体化整合、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员工素质提高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社会责任管理和全讯备用网的文化建设等。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物流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和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审定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物流行业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同时要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和社会经济效益。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审定办法》要求,在总结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撰写成果主报告(5000-10000字),填写《创新成果申报书》,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创新成果申报书》在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中国物流学会网()下载,或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索取。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推荐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款项,增加企业负担。
五、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六、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将采取通报表彰、媒体宣传、结集成书,向有关部门推荐等多种方式。成果创造单位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地区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负责物流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征集、审定和宣传推广等具体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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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志成(1366136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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